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在此前调解中承诺不再侵权并自愿承担了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商标侵权的生产性行为与网上宣传行为,而且商品销售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法院判定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以双方此前确定的调解金额作为基数。
针对恶意重复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孟爱华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点击下图即可跳转至报道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王国浩
律师简介
孟爱华,韩国首尔大学法学硕士,在读博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海归创新创业导师,沧州仲裁委仲裁员,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孟爱华律师主要处理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以及各类商事争议案件,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风险规避和商事争议解决方案。从业十余年来,孟律师办理过上千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孟良崮六姐妹”、“超极”、“YEEZY”等多起商标诉讼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报道;代理的韩国某大型特效制作公司与中国某影视上市公司间特效制作合同纠纷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2021年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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